□侯文学
日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去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终被法院审结入刑的24起案件,涉案的25位老板企图以逃匿的方式躲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最终分别受到拘役4个月到判刑1年8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并被处以2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罚金。
上述25位恶意欠薪的老板,本想赖账,但最终工资照付,罚金要交,还背负了刑责,实在是做了一笔赔本买卖,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今,许多到企业打工的职工,多数是背井离乡、告别父老妻儿进城务工的农民,为的就是外出多挣点儿钱,进而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为孩子上学、家里盖房攒点钱,而且盼望年底能拿到工资,回家过个好年。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处心积虑地要把他们应得的劳动所得给赖掉,于心何忍?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在刑法中设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处罚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也曾就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作出规定,意在对欠薪犯罪予以严厉打击。这些,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时下,春节临近,许多农民工开始陆续返乡。希望各地各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和多种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者,让农民工拿着足额工资返回家乡,欢欢喜喜过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