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韩素英)今年8月,任丘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污染环境罪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17岁)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在众多证据面前,王某终于承认自己出于朋友义气,替吕某顶罪。任丘市检察院未检科遂对吕某进行追诉,并以包庇罪、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最终吕某被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未成年人王某虽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是污染环境涉案镀锌厂的老板,但却对该厂的经营情况一概不知。经过认真审查,发现任丘市环保局出具的第一份现场勘查笔录中镀锌厂负责人签字一栏为吕某签字。王某案发时只有17岁,独自经营镀锌厂的经济能力很小。种种迹象表明,王某很可能是为吕某顶包认罪。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干警找到王某的母亲,王母也一口承认王某是镀锌厂负责人。但办案人员了解到王某的父母离异,其随母改嫁,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王某之前没有经济来源,家里也不可能为其出钱承包镀锌厂。在提审王某时,王某对进货价、售价都不知情,所有客户也一无所知。此番了解更让办案干警坚信王某绝非镀锌厂经营者,系为吕某顶罪。进过多次沟通,王某终于承认了他为吕某顶罪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