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年关临近,在外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否及时领到工资回家过年呢?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1月16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省展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
用人单位月底前自查自纠
据了解,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普法和自查阶段。用人单位要利用这半个月的时间,对2015年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以免被处罚。
下月起,18部门将联合执法检查
下月起至2016年2月6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18个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