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联防措施要细化
条例草案还就京津冀以及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分别从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科研合作、重点区域划定、协同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绝大部分陈述人和网友认为条例草案关于区域协作的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项措施合理可行。有少数陈述人和网友认为,条例草案规定的这方面的内容仅停留在信息共享、成果共享等表面,缺乏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层次的探索,应当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增强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处罚应引入按日累加
一部法律法规能否落地生根,法律责任条款是否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条例草案有20条法律责任条款,规定得具体而细致。比如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于这20条处罚条款,有86%的陈述人和网友认为内容适当,同时有14%的认为处罚相对较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引入按日累加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条例的污染行为,施重拳、重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