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通知》要求,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实行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加快制定保障儿童用药的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见病用药保障措施。
社会资本办养老院有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加快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起草,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举办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持续性医疗机构,在社会资本设置养老护理院、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
加强对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和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和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80%医疗机构实现电子病历共享
《通知》提出,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联网医疗机构之间以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全市80%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以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同时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医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30%。县级中医院要发挥区域引领优势,以领办、托管和技术协作等形式,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