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红星、孙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一惠民利民政策,沧州海事局精心部署,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做好取消收费后的工作衔接。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海事外网、政务窗口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告知辖区内各港航企业、船方和船员,同时注意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取消收费后的收尾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10月1日零时这个时间节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也不得因取消收费而降低海事相关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三是根据工作需要,谋划人员合理调整配置,注重加强和充实海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线力量,进一步优化海事征稽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依法履职便民服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