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申萍)日前,河北省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发放仪式举行,沧州市沧县、海兴、盐山、肃宁、南皮、吴桥、献县、孟村8个县获得专用车辆。
基层民政部门救灾装备建设滞后和短缺,会给救灾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此,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统一配发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应急通信、灾情核查、灾损评估、灾害救助、救灾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等。省民政厅要求,要加强救灾应急专用车辆的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安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为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等行为,严禁驾驶出入、停放在各旅游景区(灾区除外)、高档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