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威县的“中介超市”学习借鉴了南方城市如江苏南充、广东惠州等地的既有做法,也充分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但作为一项改革,威县“中介超市”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威县方面也坦承,“中介超市”也遭遇了质疑,来自该县财政部门的一位人士搬出了《招标投标法》,认为威县“中介超市”有关做法与这部法律的规定不相符。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在这位人士看来,威县“中介超市”要求中介机构备案的做法,实际上是在为中介机构设置门槛;同时,要求企业或政府部门在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中介机构,也等于变相建了个圈,排斥了圈外的机构,影响公平。
就此,焦春华认为,威县的“中介超市”恰恰是按照“零门槛、无障碍”和“非禁即可”的原则组建的,入驻的中介机构中,威县本地及邢台市的约占1/4,在省内其他地区注册的占据了大多数,省外的机构也有20家。而且把这些企业的名单和资质统一晾在网络平台之上,恰恰显示出威县“中介超市”的零门槛、无障碍。
“我们提出了动态管理的思路,这些机构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随时欢迎中介机构加入‘中介超市’。”具体负责“中介超市”业务的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科科长吴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