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赵晓华)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决定对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
对社会力量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和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建设奖补;对于社会力量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建设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未享受过省级一次性建设奖补,当年未申请运营奖补;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民办非企业证书,运营满一年且年检合格;床位数按建筑面积每42平方米一张床位计算。
对连续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100元奖补,按年发放。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奖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运营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年度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当年未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年度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
申请奖补的养老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