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洋年货”入境需谨慎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2-11 22:53:15 责任编辑:孙婷

    河北新闻网2月11日讯(通讯员史英辉 记者孔思远)春节临近,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公众,不少“洋年货”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海外返乡旅客切勿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国内居民不要委托海外亲友捎带或邮寄相关物品,消费者在网购海外物品时也应了解相关规定,以免相关物品被查扣。

    据河北检验检疫局相关专家介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文规定,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对列入名录及经检疫不合格的携带物、邮寄物,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并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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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洋年货”不能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下这些产品都不能携带、邮寄进境: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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