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事件屡见报端。有的打着“讲政治”的幌子,公然抛开法律。明确要求“完成任务,拒绝理由”,不顾事物发展规律和基层实际情况,不管是否合法,盲目下指标、定任务;有的以“发展经济”为名,公然践踏法律。明确提出“先上车,后买票;边上车,边买票”的口号,把法律规定的程序视为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有的以“地方情况特殊”为借口,公然违背法律。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用政府“红头文件”否定法院判决的乱象。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形成了“领导想法最大”的不良政治生态。
建设法治中国,这种现象必须杜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当前,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改变“领导想法最大”的不良现象,应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督问责,使领导干部“不敢违法”。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对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个别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同时,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不论决策者是否离任、是否退休,都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强化制度设计,使领导干部“不能违法”。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三是强化法治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愿违法”。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引导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转变“官念”,祛除“官本位”思想。要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受法律制约和监督的,行使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杨静、张杰华)(作者单位: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