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 通讯员李溢春)来自北京铁路局的消息:《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14年9月18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除对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25条内容进行细化外,还根据铁路发展与河北省实际情况新增了13条“新规”。这13条“新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河北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铁路安全工作方面的职能和职责,并对广大民众所关心、关注的铁路工程建设等相关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河北省此次出台和即将实施的《规定》是继《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个省市级地方性法规。可以说,其前瞻性、示范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性、实用性都非常强,对依法确保铁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另附:《规定》中新增的13条“新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