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开始 10月30日结束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4-07-20 09:06:34  责任编辑:孙明霞

    石家庄日报讯 (首席记者 李云萍 实习记者 侯 毅)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一项助学贷款。其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或孤儿及残疾人家庭;或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或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或其他贫困家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县级联社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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