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王敬照)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历年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告》。2013年以来,省教育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对原有的67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规范,先后分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转入其他部门管理2项,转为日常工作22项,通过合并项目减少3项,接收教育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
据介绍,目前省教育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7项。具体包括: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及医学类中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审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审核,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省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高等学校和其它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核准,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课程教材(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教师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学具)编写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举办教育网站的审核,高等学校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审核,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转学确认,全省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审批,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核,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审批、登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