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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有新规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周庆华、项霆)5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实施新方法。对存在不设置账簿、申报明显偏低等7种情形的企业,将采取定率和定额两种方式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新办法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簿、凭证设置保存完整,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真实准确核算、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义务履行良好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还对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征收管理、监控检查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孙明霞】 //m.fidreport.com/2014-05/15/content_3937696.htm true report //m.fidrepo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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