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如何实现公众共享?
“私划车位,让原本具有社会公共管理属性的停车管理,成为了一些不法群体敛财的工具。”省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崔巍认为,公共资源应当实现公众共享,斩断伸向社会停车场的黑手,不仅关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这个社会机器的运转秩序。
2009年,省会商家对于各区公安分局治安服务处介入商家门店前停车场经营,甚至收取摊派费行为的共同抵制,引发了本报关于这一事件的连续报道。商家当时打出的“免费停车”的惠民承诺,迅速让舆论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最终,这一冲突以商家的大获全胜告终。而如今商家的表现,不免让曾经关注那组报道的人心凉。作为当年事件的参与方,银座东购、建华百货等商家,早就不再提供免费车位了。
甚至,一些商家还突破道路红线,私自扩大停车场范围。近日,省会执法人员发现,北国东尚私自将广场南侧的区域划为己有,将停车场的面积扩大了一倍。而且,东尚在接到整改通知两天后,仍然没有整改。
“其实,商业门店前的停车场究竟应当由谁来经营,很难套用《物权法》来准确地界定,在国内各地至今没有统一的判断。”崔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履行当初的承诺,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商家的免费停车位多了,一些道路公共停车场的漫天涨价才会得到抑制,私划车位现象自然也会不禁而止。”
“另外,应对私划车位、违规经营者严惩重罚。”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石家庄在择优引进有资质的企业对道路停车场进行统一经营时,应当向其提前收取高额的担保金,一旦出现私划车位、漫天要价的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核实,罚款可以从担保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