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13日保定电(河北日报记者葛西劝、徐华)易县对新华网等媒体曝光张石高速易县段高价施救费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杨文祥党内警告;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副所长杨磊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副所长职务;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工作人员卢吉良党内严重警告;给予发展改革局物价所工作人员卢庆才党内严重警告;给予交通局副局长张顺才党内警告;给予交通局运管站站长谢连勤党内严重警告、免去站长职务。
12月12日,新华网等媒体曝光张石高速易县段高价施救费问题后,易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立即组织召开了由县长、纪委书记、主管副县长、宣传部长等参加的紧急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实事求是、从严从快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易县纪委监察局迅速抽调专门人员对涉及此事件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文中提到2013年6月6日事故发生后,司机迅速拨打了122报警电话,经初步核查,易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未接到过刘胜春车辆事故电话,刘胜春车辆事故发生在张石高速公路易县云蒙山3号隧道,该路段隶属涞源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管辖,刘胜春未因此事找过易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易县交警大队对事件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文中提到刘胜春先后13次前往易县交通、物价等部门以及通远公司协调相关费用。经核查,易县发改局对企业收费具有监管职责,因监管不力,致使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发生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不公示等问题,在接到举报后,虽进行了检查,也对企业下达了改正通知,但终因监管和督促不力,致使投诉人举报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工作失职错误。交通局对该企业在未办理营运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营运具有监管职责,因监管不力,致使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存在非法营运行为,至今未对该企业非法营业行为予以纠正处理,属于工作失职错误。同时,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高价收费等问题,易县发改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已于2013年8月14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鉴于该公司未能改正,又于2013年12月13日下午再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易县通远清障服务有限公司的非法营运行为,易县交通局运管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已于2013年12月13日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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