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只是为了催促缴费
在今年召开的石家庄市2013—2014供热季供热工作动员会上,石家庄市市长王亮明确要求,不能因极个别用户不缴费而对整栋楼停止供热,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而在本月开始执行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但为什么供暖“连坐”现象还会继续出现?
新苑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确实是在按单元征收取暖费。但并不意味着,11月15日之后肯定会对交取暖费的住户停暖。“只是为了督促居民及时缴纳取暖费才这样写通知的。”
随后,记者致电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客服人员表示,该公司在向小区物业公司征收取暖费时,虽然对缴费额度有一定要求,但并未提到“欠一户全部不供暖”,而是要求小区取暖费缴费额需达到80%以上,才能保证正常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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