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户全部不供暖”属违规,供热企业称从未如此通知
记者致电石家庄华电鹿华供热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向小区物业公司下发的通知中,从未提到“欠一户全部不供暖”的说法,只是提示“请您按时缴费,避免影响今冬供暖。”但公司确有规定,11月15日前,小区暖气费缴费额达80%以上,才能保证正常供暖。“有小区去年拖欠的费用现在还挂在公司的账上,我们公司一直都是亏损状态。谁都不想冬天没暖气,但居民、物业、供暖企业各有各的难处,光靠一方不能解决问题。”
根据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供热单位不能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不能因个别住户欠缴热费,影响小区整体供热,别说一户,十户也不应该。”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主任刘文栋表示,“欠一户全部不供暖”属违规,但因河北省供热用热相关政策刚刚开始实施,尚需进一步完善,对供热公司“缴费额达80%以上,才能保证供暖”的做法无详细政策可循,多由供热公司自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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