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业主入住时,已与物业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直接向供水、供电、供暖等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们有权拒收暖气费。不过从民生角度考虑,今冬是不会让业主挨冻的。”他表示,有时物业的做法也是无奈之举。至于业主反映的问题,他解释说,本小区的业主多是回迁户,第一年免除业主的物业费和暖气费,其实都由开发商代缴。今年,免费期结束,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该交纳物业费。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是满意的,物业费收缴率为90%。
他说,一些业主不交费的原因,物业也清楚,“没车棚、路窄,业主一入住就这样,我们没法改变设计图。我们是前期物业,1.2元/平方米是开发商定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可以重新选聘物业或协商定价。”
现象二:收暖气费 先预交半年物业费——“顺道”收取
龙泉花园29号楼的业主王女士入住小区五六年了,还是头一次交纳暖气费时,对物业心生不满。
原来,前不久,物业代收今冬取暖费之际,还要业主预交明年的物业费,“一开始说预交明年全年的,现在又改预交半年的,你说,今年还没过完,凭啥让我预交明年的?”王女士猜测,物业之所以采取这一“预交策略”,与今年物业私涨物业费有关。
“我们入住时,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费是0.25元/平方米。今年,物业未与业主协商,就涨到了0.5元/平方米。很多业主不满意。物业说公司资质提高了,可如果资质提高了,给业主提供的服务没提高,物业费是没理由涨价的。”她说,龙泉花园是个“问题小区”,夏季时常停水、停电,业主颇有怨言,她也知道物业不容易,有些事情,物业也无力改变,可物业竟借代收暖气费来“搭收物业费”。
物业答复:2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龙泉花园物业,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开始收取暖气费了,物业通知业主,可以“顺道”交上明年上半年的物业费,如果不准备一起交,也没关系,都是自愿的。
至于物业费涨价的原因,她解释,虽然以前签订的合同是0.25元/平方米,但那是许多年以前的规定,物业费是随着物价上涨而灵活调整的。具体的收费标准,老业主0.4元/平方米,新业主根据合同分别收取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不等。
捆绑收费属违规行为
针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捆绑”两费的做法,一位律师表示,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而取暖费属于热力公司收取,这两种费用本身就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费用,即使是居民没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也不影响其与热力公司之间供暖合同的履行。
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像中山华府小区物业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取消代收暖气费的服务,从法律上讲也不为过。不过,供暖涉及百姓民生,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毕竟业主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也不合适。他提醒广大业主,若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当面提出,让对方纠正,也可向物业的主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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