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0月25日(通讯员丁力辛、岳丙寅 见习记者孙明霞)今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对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国流浪女遭医院遗弃身亡”案进行公开宣判,包括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在内的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7日21时左右,安国市中医院救护车司机王华将一名交通事故受伤的流浪女(身份不明)接至安国市中医院诊治后,通过电话向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请示如何处理该流浪女。张运兴表示将伤者送回事故现场,并联系了张俊民的个体救护车。当晚22时左右,在王华的指使下,张俊民与安国市中医院保安张跃朋、吕洋三人驾驶张俊民的个体救护车将该女拉至博野县境内,抛弃在小苑村北路边树林空地上。7月28日6时左右,该女被人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该女因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死亡。
曲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华、张运兴、张俊民、张跃朋、吕洋明知将交通事故受伤的流浪女子抛弃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其死亡的结果,而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多处受伤,其死因是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五名被告人不积极施救将被害人抛弃,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故本案属犯罪情节较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曲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四年,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运兴、张俊民、张跃朋、吕洋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郭凯】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