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河北省公安厅要求,自10月16日开始,《简化群众落户手续七项措施》中的7项规定,各派出所要全部予以公示,让群众知道,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不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事项,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对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在此基础上,要对各类户口登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治安系统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制度公示栏,对各项政策规定、办理流程、所需手续、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都要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要采取设置意见箱和电子测评器、聘请监督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要改进服务方式,兑现服务承诺。
各级治安部门要强化窗口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首接事项登记、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服务双岗、去向留言、考勤抽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错时办理、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服务方式,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便利。所有窗口单位要制订符合实际的服务措施和服务标准,并限时落实到位。特别是对省厅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必须坚决兑现,决不允许打折、掺水。要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
针对当前网络日益发达的实际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搭建网上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年底前,县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网上户籍室,宣传户口、身份证方面的政策规定,受理群众的咨询,解答群众的疑惑,并逐步提供业务办理状态查询服务。同时鼓励治安系统的民警搭建QQ群、微博等为民服务新平台,拓展服务新渠道。要严肃纪律查处,对擅自增加落户条件、作风依然“慵懒散浮”、态度依然“冷横硬推”甚至顶风违纪、吃拿卡要的,不论是媒体曝光还是群众反映,一经查实,一律严惩严办、刚性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