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冀州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因盗窃罪双双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6日凌晨,王某骑着脚蹬三轮车载着其妻夏某带着一把铁锹到冀州获刑长安路南侧被害人常某家的苹果树地中,夏某在路边负责望风,王某进地偷刨了35棵果树,后将果树销赃。经冀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鉴定,被盗的35棵苹果树价值为28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夏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根据其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依法做出判决,夫妇各领刑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8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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