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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地铁重点保护区内禁建规划外项目

2013-08-15 08:38:17 来源:燕赵晚报

    同时,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范围是: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在重点保护区内,除经规划批准的园林绿化、环卫设施、人防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外,严禁建设其他项目。

    控制保护区内危险施工轨道办有权制止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建造或者建筑物拆除等作业时,在办理规划、城管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时,应书面征求市轨道管理机构意见,并且作业单位施工时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有权进入作业单位在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有权要求作业单位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在轨道交通高架道路(桥、站)垂直投影区域内禁止非法占用土地,未经许可禁止堆放物品、停放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等。

    轨道交通用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用于轨道建设、运营和偿还债务

    《办法》还规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对接的,应遵循有偿使用原则。同时轨道交通站点边缘外侧500米范围内土地、轨道交通特定片区土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范围的,在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时,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其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偿还债务。市、县(市)土地储备机构对轨道交通站点边缘外侧500米范围内有开发价值的地块优先收储,满足轨道交通建设融资需要。

    建设单位对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项目,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综合开发。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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