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每年拿出6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不低于100万元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伟)从沧州市科技局获悉,《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近日通过审批。根据新政策,该市将设立科技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6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科技自主创新。
新政策规定,沧州市将设立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对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20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100万元的配套补助。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额度,在原来每年2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0万元,用于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配套。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基金2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设立专利资助资金,PCT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4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授权资助800元。
【责任编辑:孙婷】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