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李会现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裕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石家庄市田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威士雅”维D钙豆奶粉。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有4块刻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钢模板。同时库内商标为“威士雅”的15袋维D钙豆奶粉包装袋上,打印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钢模板上的相关内容一致,且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相同。
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从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威士雅”维D钙豆奶粉120袋,有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保质期为一年,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今年5月,该公司为继续销售即将超过保质期的15袋豆奶粉,擦掉了包装袋上真实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钢模板改成“生产批号为D020605、生产日期为2013.05018,此日期前食用:2014.05.17”。
上述豆奶粉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继续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豆奶粉15袋;没收用于更改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钢模板4块;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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