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商品时
就要明示安装费用
针对目前家电安装市场存在的现状,石市工商局结合省会具体情况,制定出台了《规范商品售后安装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即日起在石家庄全市范围内实施。
记者注意到,此次工商部门提出的办法颇有力度,涵盖了包括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卫生洁具、家具等日常消费用品。对于售后高价收取材料费、霸王条款以及商家互相推诿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
《办法》中明确规定,在销售安装过程中存在二次收费行为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免费安装”“免费上门服务”等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用语;
销售商要在商品销售场所设立专门柜台,将安装所需的材料、零配件实物展示,要标明各零配件的生产企业名称、厂址、规格、型号、商标等详细信息。销售商对其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及所用材料、零配件要实行明码标价;
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要提前说明安装的基本方法,并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提供合理的安装方案;
产品安装前,售后服务人员要出示安装材料明细单,出示相关材料和零配件。根据消费者家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测量估算,填写所需材料和零配件的品种、数量及安装费用的总价,经消费者同意签字后方可安装;
《管理办法》还专门提出商家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对消费者自行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零配件不得拒绝使用,不得以“不履行三包”“出了问题自己负责”等不合理要求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对不是因为消费者自行提供的安装材料和零配件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销售商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三包义务。
此外,《办法》中还首次明确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为商品的销售商,避免了出现问题商家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