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我省61800户“营改增”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27300户,部分现代服务业34500户。初步判断,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3693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928户,部分现代服务业1765户。
省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表示,在移交的6.18万户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占94%左右。“营改增”后,他们普遍由3%至5%的营业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预计税负下降幅度将达到40%。
针对部分企业初步核算“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问题,史育红表示,从先行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改革初期税负增加的企业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大约占试点企业的5%,而且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企业。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很多与抵扣不足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可抵扣范围扩大,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但同时他表示,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可能影响既有利益格局的变化,因此,需要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要加大内部改革力度,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做大做强。
据了解,目前一些小微企业由于缺乏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担心纳入试点后,原来地税核定的纳税定额转到国税征管后会提高。省国税局相关人士明确表示,移交后,原来按规定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今年内经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的,核定的税额也一律不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后,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小贴士
“营改增”后如何纳税?
“营改增”从8月1日起试点,相关企业该怎样报税呢?省地税局表示,增值税真正实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是从9月1日开始。8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实际是7月份的,因此,机关纳税人还继续在原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9月份后,“营改增”纳税人不再在地税部门申报营业税,转到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但其缴纳的城建税、所得税等依然在地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