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帮助失独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王小光 记者汤润清)为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后无子女家庭(简称失独家庭)在养老、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丰南区建立健全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对失独家庭进行经济扶助和精神抚慰,帮助失独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为扶助抚慰失独家庭,丰南区建立了特殊养老保障制度。每年按计划生育经费总额的2%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年满55周岁失独家庭父母是农村居民的,在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62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经济救助。对女方年满45周岁的失独家庭一次性救助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其次,设立养老保障优惠政策。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父母是农村居民的,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免费入住敬老院,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散居,散居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建立基础养老金补贴制度。按规定参保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父母双方分别加发一倍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另外,建立失独家庭隔代人学费免除制度。隔代人跟随失独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全日制大学毕业之前的学费全部从区教育基金中列支。
在加强日常生活保障的基础上,丰南区还出台了失独家庭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失独家庭父母年满55周岁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参加新农合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负担;住院按规定的补偿范围给予报销,比例不低于95%。凡失独家庭父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自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0周岁起,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住院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给予报销,比例不低于75%。
针对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的心理问题,建立健全精神慰藉常态化服务机制。丰南区专门建立了由专业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心理抚慰志愿者队伍,定期下乡对失独家庭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