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大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100个省、市重大项目实行重点服务,分别确定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为联络员,跟踪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在全市筛选300家企业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监测联系点,对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按照“为谁服务让谁评议”的原则,每半年对涉及项目建设的部门及重点岗位干部进行一次专题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部门和科室,建议调整主要负责人岗位;属中、省直驻衡单位的,将评议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该市还将在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反面典型,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一次查实待岗,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党政纪处分;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每半年对典型案件进行一次公开处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