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贾慧颖)近日,滦南法院依法先予执行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帮助马城镇郝庄村委会收回了承包到期的100余亩土地,维护了该村98户村民的合法利益。
被告王某等13人与马城镇郝庄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100余亩集体土地。2011年10月合同到期后,被告拒不向村委会返还土地,并在土地上栽植苗木,致使该村98户应得补地的村民无法得到土地。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被告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将已到期的承包土地返还郝庄村委会,被告拒不执行。
7月9日,滦南法院组织40余名干警冒雨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在镇、村干部的配合下,当场将100余亩土地分给需要补地的98户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