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李强非法采挖销售假劣河砂案
3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县公安局查实,皇寺镇八方村村民李强非法采挖山根,冒充河砂出售。由于山根为土质,不能代替河砂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邢台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李强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扣押涉案洗沙设备1套、铲车1部,处理假冒河砂100余方,总价值约30余万元。
福麟小区项目进场钢筋不合格案件
4月5日,经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试验,福麟小区3、4#楼进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4吨(炉批号:303827)6mmHRB400钢筋,其力学性能不合格。该项目由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河北齐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邢台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市建设局质监站依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该批尚未用于工程的不合格钢筋,进行封存、拍照并全部清退出场;责令建设单位重新选择了材料供应商,并要求各责任主体分析原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今后,市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傍名牌、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整治期间,将不定期向社会通报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严厉打击建筑装修材料和日用品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