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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开通报7起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现将有关部门今年查办的质量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鑫达贴面板厂无证生产案

  鑫达贴面板厂位于市开发区双楼村,负责人赵满亮。4月20日,市质监局、开发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现场有货值6.5万元的细木工板850张,而该厂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细木工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封存主要生产设备,没收违法生产的细木工板850张,并处罚款6.5万元。目前,正在深入调查该厂生产的细木工板质量,如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义乌等4市场违法经营案

  7月5日、6日,市工商局、桥东区工商分局、桥西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义乌小商品城、东方建材城、兴安建材城、科技大厦四个专业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42家商户及摊点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傍名牌、虚假标注、以次充好等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已查扣违法产品117批,责令存在问题的商户立即停止销售,并立案调查。对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昌宏涂料冒用厂名厂址案

  4月22日,接群众举报,邢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会同邢台县公安局干警迅速对位于县粮库内的昌宏涂料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涂料300袋,标注地址为康复医院家属院,另有标注“石家庄市海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三棵树耐水腻子”包装袋300个。其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封存涉案生产设备2台,没收违法生产的涂料300袋及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包装袋300个,总价值约6000余元。另该厂负责人王林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王林山处以1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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