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春艳、刘明洁)香河县一男子谎称可以帮人办理现金抵押贷款,诈骗24万元。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2年10月,受害人于某在当地某商业报纸上看到一条可以代办抵押贷款的信息,遂电话联系对方。对方称自己为李某,并称能够为其办理现金抵押贷款。随后,于某在李某的协助下,卖掉自己的房子,得到房款25万元,并将其中的24万元交给李某,用于办理现金抵押贷款。李某又找到一位不知情的熟人,三人一起到银行做所谓的“担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李某让于某回家等“好消息”。但日后,于某却再也联系不到了李某。此时,于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赶紧报了警。“李某”逮捕后交代,其真实身份为张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于某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办理贷款业务要走正规贷款渠道,虽手续繁琐但安全可靠。对那些代办贷款等广告宣传要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