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我是参加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在录取期间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廉政守则》……”今天,参加河北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的全部142名工作人员庄严签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不准”、“十严禁”的工作纪律和招生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承诺书要求,7月7日至8月20日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工作人员若不能履行承诺,将被严厉追责。
根据“十严禁”要求,录取期间,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