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被判担主责
7月4日上午,张悦的母亲苏彩莲终于拿到了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和吕其联、谭海梅夫妇共同赔偿张悦各项损失47万余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认为头孢类药物的使用是导致原告张悦身体伤害的主要原因,原告张悦与三被告之间系医患关系,本人并无过错。第一被告在为张悦诊治和用药的过程中,尽到了普通医生应尽的义务,符合相关医疗操作规范,也无过错。第二被告吕其联、谭海梅夫妇,在对原告诊治及用药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而被告沧州市传染病医院作为本市唯一的专业预防、治疗传染病的医院,排除原告张悦是否属于麻疹疾病并不困难,但其却在为张悦抽血化验呈阴性后,继续按麻疹治疗且使用头孢类药物,因此被告对原告张悦属于误诊误治,并导致其伤残的最终出现,应负主要责任。
结合原告张悦分别在被告吕其联、谭海梅的个体诊所及被告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治疗时间的长短、医疗专业技术条件、对病人的处理手段、态度、最终结果的出现等因素,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酌定二被告的过错比例为二比八。
经过对原告张悦主张的赔偿数额进一步核定,法院判决被告吕其联、谭海梅夫妇赔偿原告张悦损失95775.6元,被告沧州市传染病医院赔偿原告张悦各项损失383102.5元。
手捧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苏彩莲觉得一家人终于看到了曙光。“盼了三年多,我们终于拿到了一审判决,女儿也终于能感到一些欣慰了。”苏彩莲说,出事以后女儿每天都在痛苦中度日,干涩的双眼、倒生的睫毛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她,为了带女儿去医院看眼病,这些年她也是风雨无阻。“前几天,沧州下大雨,家门口到处都是积水,我骑着电动车带着孩子出门,结果一下摔倒了,我和孩子的腿都磕破了。”说到艰辛处,苏彩莲眼里泛出了泪花,而为了偿还家中的负债,她每天还要等丈夫下班回家后,到附近工厂打零工,直到深夜才能回家。“我只盼着赔偿金能尽快落实到位,还女儿一个公道。”苏彩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