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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花季少女药物过敏致残 一审获赔47万

    提起诉讼索赔58万余元

    张悦出事后,她的父母带着她四处求医,家里为此债台高筑,生活陷入困顿。而原本活泼开朗的张悦从此在黑暗和痛苦中艰难度日,多次企图自杀。经鉴定,张悦双眼仅存光感,为三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看着好好的女儿变成如今的模样,苏彩莲痛不欲生,发誓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然而,为张悦诊断的医疗机构却均不愿担责。无奈之下,2012年3月19日,张悦将曾经就诊的沧州市传染病医院以及沧县泥桥村个体门诊负责人吕其联、谭海梅夫妇起诉至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随后,被告吕其联夫妇又将张悦就医的第一家诊所列为第一被告。今年1月31日上午,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张悦向三家被告单位提出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损失赔偿,共计58万余元。

    在法庭辩论阶段,张悦的代理律师郭林华称原告方受到的伤害,理应由三被告承担,其中沧州市传染病医院存在诊断错误、用药错误以及延误病情等过错,吕其联夫妇存在诊断错误并误导原告的过错,而就医的第一家诊所则没有尽到用药可能导致过敏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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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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