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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生活用电将试点峰谷电价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宗苗淼)去年此时,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实施。今年7月1日,河北省物价局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在石家庄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

    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范围和条件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将在石家庄市城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居民小区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居民小区具体名单由石家庄市物价局会同石家庄供电公司确定。

    试点的条件须是电网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居民用户,且用户电能表计具备峰谷时段分别计量条件,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凡选择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的居民用户,试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不得少于一年,峰谷分时电能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用电高峰低谷价格有差

    去年7月1日,河北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在之前举行听证会时,不少代表提出应执行峰谷电价。当时省物价局也吸取了代表意见,表示我省电价机制刚刚推出,还需要调研过程,一旦机制推出、完善后,峰谷电价工作将会随后推出。

    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5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居民用户执行合表电价的(即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1.62分钱的居民用户),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0.5662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0.3662元。

    试点将及时反馈以完善政策

    石家庄市物价局将会同供电公司认真做好开展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电网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和电能表计的更换进度,提高抄表到户率。省物价局要求,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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