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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运输鲜活林下产品可减免车辆通行费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对运输鲜活林下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的林下经济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交通运输、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眼下,林下经济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据市林业部门介绍,发展林下经济,可延伸林业产业链条,还可以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获得收益,实现林业生产与林下经营的双丰收。

    数据显示,目前石市拥有680万亩有林地,其中果树面积348万亩,60%以上适宜发展林下经济,蕴含着巨大的生产潜能。石市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发展到80万亩,综合产值达到8亿元。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发展到90万亩,综合产值达到9亿元以上。

    石市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基地、中药材示范园建设、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贴息贷款等项目资金和农机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优先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扶持。

    对运输鲜活林下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的林下经济产品(初级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的农业机耕、机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下种植、养殖和产品采集、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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