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当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在人民广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涉外企事业单位及在我市的外教和留学生进行该部法律的宣传讲解。活动中,共接待咨询群众9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解答问题1300余条。
在现场,记者看到,一些留学生前来学习和咨询出境入境的新规,他们分别来自印度尼西亚、苏丹、津巴布韦等国家,印度尼西亚的一位女研究生在采访中说:“看了今天的宣传活动,我确实学到了很多东西,以后会更加遵守相关法规。”
据了解,根据规定,来保定的外国人住宿依法要24小时内申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旅馆业单位之外的地方,为外国人提供居住或住宿的,应当在外国人入住后,由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指单位或个人),持外国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停留居留证件、留宿人的身份证件(单位留宿的持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逾期不申报的,对外国人本人和留宿人分别最高各处2000元罚款。
此外,旅馆业单位接待外国人住宿,应当查验外国人身份证件,按规定如实登记外国人的国籍、英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信息,并把这些信息于24小时之内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发现有一名外国旅客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工作人员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未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的,对单位最高罚款五千元。如果没按上述规定办事,容留、藏匿或者协助逃避检查的外国人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处单位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如有违法所得,依法全部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至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拘留五日至十日同时罚款五千至二万元,如有违法所得,依法全部没收。(李毅 常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