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继峰、郭海民、许建忠)7月1日,魏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电器经营者李某因出售侵权“新飞飞鸿”电冰箱,被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新飞飞鸿”冰箱上的侵权标志,责成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冰箱的2200元钱。
5月3日,魏县消费者路女士来到县工商局12315进行投诉,声称其花2200元购买了一台新飞冰箱,经销商也开具了新飞冰箱的收款收据,但是当路女士兴致勃勃地让商家把产品运回家时,却越看越不对劲,原来“新飞”后面还有两个字——“飞鸿”。路女士还以为自己看错牌子了,第二天又到该经营门市进行查看,看到价格标签都遮住了“飞鸿”二字。营业员仍旧是按照“新飞”冰箱向新来的消费者进行产品介绍和推销。
魏县12315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消费纠纷,商家涉嫌商标侵权,于是立即将案件分派给经检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队执法人员对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依法对现场12台新飞飞鸿冰箱进行封存,责令该门市负责人李某暂停销售。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河南,分别对河南新飞飞鸿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新飞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飞集团)、河南新飞电器公司(简称新飞电器)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新飞集团和新飞电器与河南新飞飞鸿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股权上和法律上的关系。“新飞”驰名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是新飞电器,而新飞电器从未授权河南新飞飞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制造“新飞”商标的电冰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