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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 部分规定详解

    燕赵都市报记者白云

    7月1日,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出境入境管理法》)将关系越来越多我省居民和来冀外国人的切身权益。就出境入境的新规定,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境入境管理法》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本法还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与原有法律法规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对公安出入境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本法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还将中国公民出入境专用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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