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新闻网讯(记者 若水 通讯员 张欢)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环境,推进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减少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的中间环节,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今年开始对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流程进行简化调整。
据了解,今年开始,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统一调整为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备注栏里标注报到地址并加盖“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毕业生凭标注并签章完毕的报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无需人力资源市场科出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报到,到各县(市、区)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科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标注县(市、区)名称及办理时间,加盖“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毕业生凭此到县(市、区)毕业生接收部门报到;到市直部门(含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科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标注市直部门名称及办理时间,加盖“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需要落户的,同时出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介绍信。
此外,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报到证派遣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廊坊市辖区范围XX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栏空白的毕业生(注:代办时需提供报到证)和报到证派遣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辖区范围XX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栏标注XX单位或报到证直接派遣到廊坊市(县、区)所属(不包括中省直单位)单位的毕业生(注:代办时用人单位为接收地所属的需提供报到证;用人单位不属接收地的需提供报到证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可持报到证直接到各县(市、区)毕业生接收部门报到,标注及签章手续由报到地毕业生接收部门统一代办。
为方便毕业生了解有关政策,除手机短信功能外,今年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专门开通了毕业生咨询专线0316-2132294、网络及时答疑(毕业生可登陆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直通车)等专项服务,凡与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流程相关的问题,均可通过以上方式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