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门诊将覆盖河北全省县级医院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6-27 18:35:50  责任编辑:郭凯

    河北新闻网6月2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精神卫生法已施行近两个月时间。为提高综合医院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省卫生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鼓励市辖区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各县(市)应当至少有一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按照通知要求,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的,应当具有1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诊室以及满足精神科门诊诊疗需求的设备和设施。综合医院设置心理治疗门诊的,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各地要统筹协调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精神科诊疗资源,建立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门诊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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