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石家庄教育局“十项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

    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十项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燕赵晚报讯(记者郭鹏)昨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十项规定”,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控制家庭作业、严格禁止违规补课等,对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要求坚决处罚有关学校及其负责人。

    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

    石市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的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家庭作业方面,石市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凡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休假时间的,一律视为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

    石市还要求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各地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

分享到
更多
【责任编辑:孙婷】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联系方式:18931159383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