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十项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燕赵晚报讯(记者郭鹏)昨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十项规定”,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控制家庭作业、严格禁止违规补课等,对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要求坚决处罚有关学校及其负责人。
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
石市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的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家庭作业方面,石市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凡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休假时间的,一律视为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
石市还要求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各地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