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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3年底前流动人口基本享受同城待遇

  河北流动人口或再迎来春天

  付江勇介绍,根据省政府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人口将由3186万增加到4100万,其中城市人口由1655万增加到2500万,这就意味着每年要有近2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或城市。

  “流动人口为一个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做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工本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他们的亲属,关系到农村一半以上人口的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的意义。”针对三大建设提出的流动人口权利的扩大,付江勇表示,公安机关将做好政策的保障工作,为服务流动人口做好准备,配合其他部门的具体保障措施实施到位。

  我省流动人口及户籍制度变革进程:

  1995年公安部出台《暂住证申领办法》,全国各地开展了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暂住证模式。同年,我省开始实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

  2003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之前,我省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实行农业、非农业的“二元制”户口性质划分,控制城镇人口总量,实行计划指标限制。

  2009年初,我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同年4月,省政府制定了“三放宽、一引进、两实行”的户口迁移政策。

  2010年,我省户籍政策再次放宽,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2012年3月1日起,我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享有子女就近入学等11项权利。

  2012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

  此政策针对进城务工、长期在城镇生活的农民工,解决他们的社保、医保、低保、孩子就学等后顾之忧,以便这些为城市化进程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能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也为河北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人口流动的多项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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