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邳万树、刘明洁)日前,香河县一起由两辆电动车相撞引发的纠纷终于平息。经法官调解,被告王某当庭赔偿原告路某医疗费、误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元。
4月29日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横过公路时,与同样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的路某相撞,造成路某受伤,两车损坏。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路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责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双方很有可能在“斗气”,此案可进行庭前调解。
几次调解之后,经法官“顺气”、“解结”,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事故责任承担及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具体的赔偿费用,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路某800元,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