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取消药品加成,按6:3:1予以补偿
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按6:3:1的比例予以补偿,听证参加人给予了高度关注。
“6:3:1”是指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6:3:1的比例予以补偿,即60%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30%由财政负担,10%由医院自行消化。对此,听证参加人均表示基本赞同,但就细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来自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勾家村的听证参加人梁振江发言时表示,能接受6:3:1的比例,但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上调比例过高,部分诊查费和治疗费提价幅度甚至达到100%,他建议医疗服务提价幅度不超过50%。对他的建议,河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郭汝田解释说,提高100%,都是一些原收费价格较低的项目,如会诊费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并不会给患者造成太大负担。郭汝田同时介绍,在对《方案》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有医院提出,一些医疗服务提价后收费仍然较低,物价局召开本次听证会,就是为了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