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繁重的课业负担直接损害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下降,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丧失,部分学生甚至产生厌学心理。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八项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其它任何教辅材料。
小学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
在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程不得超过15课时;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0节;初级中学周课时不得超过34节。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质量。
非寄宿制学校取消早晚自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的早、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均不得早于6:30;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高年级不得晚于20:30,初中不得晚于21:00;就寝熄灯时间小学不得晚于21:30,初中不得晚于22:00。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逐步建立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全面加强对学生家庭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不断提高家庭作业布置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