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杨连、王雪威)近日,张家口市下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于8月底前在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自2011年4月1日起,该市开始对7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64个品种、184个规格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施电子监控。按照要求,这些药品的每一批次、每一盒(瓶)上都有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只要在电子系统上输入这个监管码,就可以对它追根溯源,哪个企业生产、被哪个企业购买、批发到了哪些药店等信息一目了然。随着《方案》的出台,该市将进一步完善对药品的监管,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疫苗)从“出生”到患者手中的全程监管。
据了解,实施电子监管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病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以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方案》要求,这些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以满足药品(疫苗)核注核销需要,其中村卫生室药品的核注核销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数字证书,方便卫生行政部门查看本辖区药品(疫苗)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异常预警。
系统建成后,该市将对药品进行更严格地监控,对药品的“身份”、质量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出现问题,有关机构将通过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核注核销药品(疫苗)、流向查询、快速追溯和召回。